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促进公益性公墓健康、稳步、有序地发展,有效地解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在建设中出现的征地难、资金匮乏等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怀远县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规范发展质量
县城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村采取整合、新建、扩建等方式,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真正解决骨灰装棺再葬以及农村非法占地建坟和乱埋乱葬的问题,改变殡葬设施不配套的现状,促进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规划选址,规范建设用地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选择要进行科学论证,原则上能在原有的墓地就地改建的就地改建,不适合改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核同意,报县民政局审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首选荒山瘠地和不宜耕地的土地,不得将公墓建在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在山林或山林边缘建设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按照山林防火的要求,配套建设防火隔离带或防火墙。
三、明确经营服务性质,实行建设资金奖补政策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的非盈利性的公共服务设施。县城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由县民政局负责;乡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由乡镇、村统一管理,仅限对本乡镇居民亡故后提供墓穴,不得对本乡镇居民以外的人员提供安葬服务。
从2015年起,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县级民生工程。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一定数额补贴奖励,按每村(或每1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5万元标准补助,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四、明确墓穴建设标准、定价权,规范建设秩序和收费用途
公益性公墓的墓穴必须严格按照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的规定标准建造;墓碑最高不得超出地面1米;墓碑要小型化,以卧碑为主。
在建设公墓时,要做到“四有一通”,即:有标志牌、有明显的墓区界线、有统一的墓穴规格、有树木花卉绿化,通往墓区的道路通畅。要按照公墓建设规划依次建设修建,暂时不用的土地,要搞好绿化建设及种植覆盖,在不浪费土地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墓建设成本。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县物价部门核准。收入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明确民政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管理范畴
县城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报市民政局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200亩;乡镇、村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建设由县民政局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县发改委、国土、住建、林业、公安、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县民政局要制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年检制度,确定年检内容,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对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使用;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县民政局应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六、明确“四个严禁”,规范经营秩序
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对本辖区以外人员提供墓穴安葬;严禁建超规格、豪华、家族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