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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03 11:01:13   浏览:1450

    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步伐,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精神,中共安徽省怀远县委、怀远县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中共怀远县委、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4〕9号)

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难点、热点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呈现出五大亮点:

一、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规定任务完成时间表

《意见》明确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首次规定了任务完成时间表。规定:把推进火化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用三年时间使全县火化率提高100%。按照统一规划、管理有序的原则,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步伐,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县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

二、建立殡葬改革组织领导长效机制,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意见》指出: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充实殡葬改革指挥部,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乡镇、各村也要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抓好目标任务落实。形成“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殡改长效工作机制。

三、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避免推诿、扯皮、不作为

《意见》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工作责任细化,责任明确,便于操作,便于责任追究,避免推诿、扯皮、不作为现象的发生。《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四、明确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意见》从九个方面对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新风,作出了规范性的规定与要求。

五、实行目标管理,强化监管奖罚

各乡镇、各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定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县殡葬改革指挥部要做到对殡葬改革工作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检查、年终一评比,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要按照考核办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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