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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建立公益性公墓年检制度制定”四个严禁”
发布时间:2015-10-23 09:02:31
作者: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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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民政局在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由无序式安葬转移到有序式安葬,突出公益性公墓“用”的作用;采取措施,加大对公益性公墓管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使公益性公墓在殡葬改革中健康、文明、有序、持久性发展。
建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年检制度,确保公益性公墓有序发展,切实减轻群众丧葬经济负担。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年检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对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使用;对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县民政部门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公墓 “公益”作用,从源头杜绝增加群众负担“乱象“的发生,县民政局制定严格措施,要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必须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对辖区以外人员提供墓穴安葬;严禁建超规格、豪华、家族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