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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开展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服务
发布时间:2012-08-06 10: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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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肥东县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肥东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死亡、且在本县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的困难群众,由县财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接受殡葬救助的困难群众,除县民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低保对象外,还增加了经市残联批准的城乡一、二级重度残疾对象。
该《办法》对救助标准作了以下具体规定:第一,城乡低保对象和一、二级重度残疾对象的遗体接运、三日内冷藏、火化、礼厅、普通骨灰盒5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第二,农村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骨灰免费存放乡镇、村有公益性公祭堂,免费落葬公益性公墓。第三,在县殡仪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骨灰免费寄存3年。第四,鼓励丧户实行花坛葬、森林葬、江葬、海葬等节地环保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