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资讯
巢湖市出台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8-06 11:16:35
作者:蒋冬梅
浏览:1342
日前,巢湖市政府办印发了《巢湖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18条,主要从公益性公墓的性质、建设原则、申建程序、价格核定、管理主体和违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性质。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办法》进一步确定了公益性公墓非营利性和服务对象的特定性。二是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原则。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选址要符合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墓碑高度,严禁建造豪华墓穴。三是明确了公益性公墓收费价格核定。公益性公墓收费价格由县、区物价、民政部门共同核定,所有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四是明确了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和年检制度。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中违反政策、法规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促进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管理向“公益、便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进展,对于深化农村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