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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殡葬管理所“三举措”加强死亡人员信息管理
发布时间:2016-12-30 11:42:52
作者:韩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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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明确档案信息管理工作职责,实行专人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死亡人员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死亡人员档案信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死亡证明开具主体,健全信息材料,实行一人一档。正常死亡凭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死者单位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在医院死亡的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外地死亡的凭死亡地公安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出具死者所在地、单位、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证明;无名尸体凭死亡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尸体火化通知书;非正常死亡(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凭公安、司法部门和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遗体火化通知书。并在办理火化业务时,填写火化业务项目委托协议(意向)单,由丧主签字确认,连同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三是明确重要环节、证件、信息核查,实现规范化管理。对死亡原因不明、非正常死亡、交通、刑事案件、无名尸体,亲属不到场、不确认等情况,从严审核把关,提供相关证明,档案单独造册存放。在建立健全纸质死亡人员信息的基础上,并建立死亡人员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