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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起来 告别“葬不起”
《安徽省“十二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出炉
发布时间:2012-07-23 12:05:29   来源:中安在线   浏览:1287

       位于城市中心的殡仪馆搬迁能否加快步伐?墓穴和殡葬服务价格越来越贵,政府部门如何考虑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昨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十二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下称《规划》)出炉,群众关心的诸多殡葬问题,都有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对于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价格并适时调整

      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

      每年在新建墓穴中要安排不少于5%的低价位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

      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新建45座殡仪馆

      合肥市民关心的殡仪馆搬迁一直迟迟未动,《规划》就我省殡葬业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分析时认为,目前,我省除石台、祁门等10余个山区县实行土葬,其余地区全部实行火化。至2010年底,全省共建有殡仪馆78座,经营性公墓98座,农村公益性公墓1141座。各地的殡仪馆设施设备总体落后。部分殡仪馆地处城市中心,急需搬迁。

  根据《规划》,我省将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力争新建殡仪馆4~5座,改扩建殡仪馆10~15座。增建公益性墓葬设施,到十二五末,每个乡镇平均拥有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达2座以上。我省将重点对落后火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火化炉,实行节能减排。

  更多群体享免费殡葬

  墓地价格越来越贵,还供不应求;殡葬用品和服务价格越来越高,甚至有市民发出葬不起的感叹。 《规划》显示,我省将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将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合理区分殡葬服务性质,规范基本殡葬服务及延伸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对于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价格并适时调整。延伸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县物价部门制订。

  目前,合肥、铜陵、马鞍山、滁州、亳州等6个省辖市出台了惠民殡葬政策,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等特困群体享有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规划》明确,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殡葬救助体系,建立特困群体殡葬救助制度,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目标。我省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我省将严格经营性公墓审批程序,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严格执行公墓墓穴占地标准,加大对超大超高墓穴、墓碑的治理力度。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性公墓墓穴建设应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每年在新建墓穴中要安排不少于5%的低价位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出售给低收入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居民。同时,加强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销售管理,严禁墓穴(格位)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行为。

  绿色生态葬将全省推广

  近年来,合肥市多次举行花坛葬、树葬、江葬等生态礼葬,日益受到市民的关注和接受。然而省民政厅认为,就全省来看,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推动缓慢。新的《规划》明确,我省将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重点,推行绿色殡葬,创新骨灰(遗体)安葬方式。我省将继续争取政府投资、奖励和补贴,大力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倡导撒散、江()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实现骨灰安葬多样化。逐步提高公益性公墓生态节地葬法的比例。新建经营性公墓及现有经营性公墓中尚未开发的墓区实行节地葬法的比例应不低于30%

  此外,《规划》还规定,各地要在地理位置适中、环境良好的生态林区设置永久性树葬区,配套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定期或不定期免费为群众提供骨灰树葬服务活动。交通不便的山区可以乡镇或村委会等为单位划定树葬区域,免费供群众以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安置骨灰、遗体。树葬区内提供必要的追思纪念场所,以满足逝者亲属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愿望和需求。沿江、沿淮、沿湖等地区要在适宜水域规划设定骨灰江()葬区,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免费骨灰江()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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