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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开展混凝土墓集中整治
发布时间:2017-06-27 10:06:19
作者: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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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全面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中共安徽省怀远县委办公室、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怀远县混凝土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2017年6月25日起,对全县境内混凝土坟墓(用混凝土建造俗称“小房子”墓)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为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成效,成立“怀远县混凝土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中整治工作。明确民政局、国土局、公安局、监察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集中整治工作进度,调度进度落后的乡镇,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集中整治工作组织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严肃问责。整治活动分为宣传动员阶段、拆除阶段、验收阶段,在8月15日前,全面完成全县范围内所有混凝土墓拆除、耕地恢复原貌工作。
《方案》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要求,对辖区内混凝土坟墓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做好公益性公墓墓穴扩建准备工作。要求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和思想疏导,带头拆除违建坟墓。当事人自行拆除并将骨灰安葬到公益性公墓的,各乡镇按购墓费用总额的20%予以补助;县财政按照拆除混凝土墓数量,给予各乡镇每处1200元的费用补助;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拆除、安葬和土地恢复等情况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