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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进一步规范公墓建设管理
发布时间:2017-07-10 16:40:59
作者:张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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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殡葬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葬俗葬礼改革 ,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今年,六安市裕安区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墓、骨灰存放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严控墓穴面积。自2017年起,经营性公墓新建或扩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低于40%;公益性公墓新建或扩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低于50%。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各公墓(陵园)参照实际已建和计划未建的原规划方案,结合通知精神,重新进行墓区规划,切实体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并将规划图报区殡改办备案。
三、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台账资料收集登记(三证一簿)和安葬证书的统一使用,杜绝私自印制、使用台账和安葬证书,确保殡葬服务规范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