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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17 14:39:17
作者:韩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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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精神,日前,阜阳市民政局出台了《阜阳市民政局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奖补标准、办结程序及结算办法、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六项内容。《办法》规定:阜阳市户籍居民死亡火化后,自愿在民政部门审批的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采用树葬、花葬、撒散葬,或将逝者骨灰撒向相关部门指定的水域,均可享受奖补政策。对采取树葬、花葬、撒散葬、水葬或少数民族逝者火化的对象,一次性给予丧户1000元奖励补贴。